參、知道我國童軍行政組織架構
我國童軍運動行政體系依據《人民團體法》與《童軍法》運作,從中央總會到地方童軍會再到基層團,形成三級架構。
三級行政架構
🇹🇼 中華民國童軍總會
General Association of Scouts of China
全國最高童軍組織
- 會員代表大會:最高權力機關
- 理事會 / 理事長:執行機關
- 秘書處:行政運作機關
- 專門委員會:羅浮暨青年委員會、國家研習營、國際關係委員會、活動委員會等
↕ 輔導與督導
🏙️ 直轄市及各縣市童軍會
地方童軍會
地方層級童軍組織
負責轄區內童軍團的登記、輔導與活動推展。各縣市童軍會設有理事會與工作委員會,協調地方童軍事務。
↕ 輔導與登記
🏫 基層童軍團
Schools / Community Groups
基層運作單位
設立於學校或社區,是童軍教育的第一線。包含幼童軍團、童軍團、行義童軍團、羅浮群等各階段單位。
資料出處: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章程與組織架構
互動遊戲:組織層級排序
請將以下組織單位依照從上到下的行政層級順序排列(拖曳調整位置):
🏫 基層童軍團
🇹🇼 中華民國童軍總會
🏙️ 直轄市/縣市童軍會
童軍總會內部組織
🏛️ 會員代表大會
為童軍總會的最高權力機關,由各縣市童軍會選派的代表組成。負責審議章程修訂、選舉理事/監事、審查年度工作報告與財務。
📋 理事會 / 理事長
為執行機關,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行職權。理事長為最高行政首長,統籌全國童軍事務。理事會下設秘書處負責日常行政運作。
🔧 專門委員會
- 羅浮暨青年委員會 — 推動羅浮童軍發展與青年參與
- 國家研習營 — 統籌各級訓練課程
- 國際關係委員會 — 負責國際交流與接軌
- 活動委員會 — 規劃全國性活動
- 其他專門委員會(如訓練、出版等)